我眼中的偉大發明

  • 作者: 周詠茵
  • 寫作年級: F4
  • 寫作日期: 2011-5
  • 學校: 嶺南中學

人類和其他的生物不同,沒有夜視的功能。因此,到了晚上,人類就要尋求光源,才能看得清楚。從蠟燭、油燈,到現在由電來發動的電燈,一直都是人類重要的依賴物。

電燈泡的外形千奇百趣,家居常用的圓頭窄頸形,工作場所常用的長條形,到電器內的微形電燈泡。我們為了配合不同場所而發明不同外形的電燈泡,但它最初只是一個普通圓形的真空玻璃瓶。電燈泡正確的學名為白熾燈,它的原理是透過通電把鎢絲加熱至白熾,而電燈泡外圍由玻璃製造,用以透光和把鎢絲保持在低壓的惰性氣體之上,防止鎢絲在高溫下氣化。這就像是焗爐的發熱線,當高溫時發熱線便會發出紅光,而電燈泡的光比它的更光更亮。

最初創立電燈原理的是美國人享利.戈培爾。到了一八五零年英國人約瑟夫.威爾森.斯旺使用碳為燈絲的物料。其後,兩名加拿大電氣技師發明了把惰性氣體注入玻璃泡內,這就是電燈的雛形。最後造出耐用電燈的就是無人不知的大發明家愛迪生。他發明使用鎢代替碳,這使燈絲更耐用,令燈泡的平均壽命由四百小時升至二千至三千小時,足足有原先的五倍之多。

電燈在日新月異的科技下改變了它的用途。除了照明外,在不同的範疇均見到它的蹤影。馬路上的交通燈,電腦、電視等電器的屏幕,車頭燈等等,用途之廣令人難以置信。如果有一天電燈消失了,相信全球也會陷入恐慌。除了實質使用電燈外,我們還會間接利用電燈,例如動漫和動畫中經常以電燈泡發光解作「明白了!」、「有靈感了!」,這是用電燈通電後即發光的意義來比喻人的腦袋明白新事物那一瞬間的感覺。

電燈是人類最常用的電器,耗電量遠比其他電器為多,它是人類唯一可以觸及的光,更可以調節光度,為人類帶來最大的便利。


本文章獲輯錄於 《晶文薈萃 精選文章》第 2 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