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比賽旨在參與,不必計較得失

對於運動比賽,有人說曾經參與就好,不應過分著重成敗,追求名次。同時,亦有人說比賽就是著重比拼、競爭,輸贏、名次自然重要。就個人而言,我較認同後者的說法。

運動比賽是為了分出勝負、強弱。試想想,為甚麼運動比賽裏要設立冠、亞、季軍?又為甚麼要有獎盃、獎狀、獎品等的獎勵?可能有人會指那些不過是形式,並沒有甚麼實際用途。但如果真沒有用意,又何必多此一舉?那些獎勵可是用來排列名次、分出高下的象徵。也因為有意思,所以不但設排名、獎項,而且每個排名的獎勵都不同。另外,這亦可以提升參加者的爭勝之心,令參加者更踴躍地爭奪佳績,因為排名越前,獎勵就越豐富。排名越前,亦意味著有更高的關注,而這又可為參加者帶來名譽、地位。所以,與其說比賽只是為了參與,則不如說比賽為的是結果,為的是獎勵,為的是名譽。

擁有「超級丹」之稱的2008年奧運冠軍林丹曾說:「我參加比賽就是為了得到冠軍。」他以自己作例子,證明比賽的宗旨——為了勝利。在2008年北京奧運會的羽毛球男子單打比賽上,他與對手李宗偉上演了一場激戰,最終奪得了冠軍。他所有的付出,都是為了得到回報——運動比賽的冠軍。可見,名次在運動比賽中是重要的。

林丹的教練吉新鵬,年輕時曾在不被看好的情況下贏得2000年的奧運冠軍。他那時回應記者:「我要贏!」可見他對勝利的渴望,對名次的追求。所以比賽是為了成敗、名次。

常言道:「釣勝於魚。」當然有人會說比賽的過程與釣魚的過程同樣重要,我則不贊同。漁人釣魚,為的是釣到漁穫,為的是得到溫飽,為的是賣出去賺幾個錢。所以釣魚的重點不在過程,講究的還在魚穫的多少。運動比賽的道理亦然,過程並不是最重要,重要的還得論結果是否理想。因此,運動比賽著重的始終是得失。

總括而言,人進行運動比賽就是要得到名譽,得到名次,得到好的結果。


本文章獲輯錄於 《晶文薈萃 精選文章》第 7 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