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德教化與立法規管
- 作者: 蔡麗雯
- 寫作年級: F4
- 寫作日期: 2019-4
- 學校: 九龍塘學校(中學部)
近年香港社會歧視弱勢社群的風氣愈發盛行,有人認為應該加強品德教化,也有人認為應該立法規管,而我卻認為加強品德教化較立法規管有效。
「歧視」一詞,根據《辭淵》是指「不平等的待遇」。人們針對特定族群的成員,僅僅由於其身份或歸類,而並非個人特質,給予不同且較差的對待。而「弱勢社群」,則是指社會上生活困難,權力較弱,因而在分配社會資源時獲取較少並面對較大困難的社會群體。那麼,歧視弱勢群體的風氣,又是如何產生呢?
歧視往往源於偏見。中國的傳統觀念早以深入人心,例如重男輕女,與及在社會上嚴分高低階層。儘管西方提倡男女平等和公平的觀念早已傳入,但普羅大眾的思想仍未能完全消除歧視。香港以效率先行,功利主義成為主流。傳媒、輿論,甚至學生家長都推祟有能者,以此作榜樣,形成鼓吹強者的風氣。當今社會上的有能者,不外乎事業有成,名成利就之輩。人們在推祟有能者時,卻往往遺忘了弱者,甚至向他們投以鄙視的目光。人們與生俱來的優越感,更讓他們認為弱者「低人一等」。在香港社會各種因素的潛移默化下,歧視弱勢社群的風氣因而產生。
立法規管無疑是即時有效的方法。政府可仿效美國的民權法,如規定僱主不可因種族、膚色、宗教或性別等因素,因而不僱用或解僱任何人。這不僅可保護弱勢群體的利益,並且能對產生阻嚇作用,讓人們在行事前,先行思考自身的行為是否正確,從而減少他們對弱勢社群的歧視,達到自律的效果。
相比之下,加強品德教育不僅無法做到即時生效,而長時間的教育,還需要政府投放資源。但我仍然認為,加強品德教育比較立法規管有效。
立法規管雖可產生即時效益,卻治標不治本。人們即使因為法律規定而不敢對弱勢群體做出歧視行為,但卻無法避免他們在心中對弱勢群體存有成見,只是一種表面功夫。例如政府通過稅收制度,從而獲取金錢,另一方面向弱勢群體發放綜援。社會上的中產階層有繳稅的責任,卻無法獲享利益。香港土地不足,房價寸土如金。中產階層如沒有足夠金錢購買房產,只能租住房屋。政府為了保護弱勢社群的利益,讓符合相關資格者獲得公屋居住權,這無疑引起部份社會人士不滿,認為政府偏袒弱勢社群。
相對而言,加強品德教育則是由心而發。政府加強公民教育,向學生灌輸正確觀念,從小開始教育,針對問題成因而努力消除偏見。只要做好教育新一代的工作,在一直承傳下最終定能泯除歧視,同時加強人們的道德意識,使他們學會包容,令人們之間的關係更見融洽。即使加強品德教育的效果未能立竿見影,但卻能從根治問題,可長久而有效的改善香港社會歧視弱勢社群的不良風氣。
弱勢社群需要的真正的尊重,綜上所述,我認為改善香港社會歧視弱勢社群的風氣,選擇加強品德教育較有效。讓我們從這一刻起,消除偏見,學習包容與尊重,彼此和睦相處,共創和諧社會。
老師評語
立意明確,能從不同方面比較品德教化與立法規管的重要性,闡述恰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