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過去了。當年我口口聲聲說即使是住禍居亦有多幸福多知足,可我現在不也是整天怨天怨地。對!富有不代表幸福,可是貧窮亦不代表快樂。
人前清高,人后苦惱。別假裝有多不在乎身外物,因自己比誰都要清楚明白。沒錢在口袋,連擁有自尊的權利都遺失。自父親失去所有家產,平時稱兄道弟的世叔伯便立刻與他畫清介線,連我身邊一向姊妹相稱的好友知己亦漸與我疏遠。有其父必有其女,兩父女自以為是深交的全是酒肉朋友。原來沒有錢不算可怕,可怕的是人心。為權利,這世道誰不是戴著虛偽面具?
本以為咱們一家依然可安然生活,怎料爸媽二人難忍如此貧苦的日子,搬家后一個月便自殺身亡。視我為寶貝的您們,又何以忍心拋下我一個?難道一直以來的幸福都是我的錯覺嗎?是的,老實說我們已經快樂不起。
十七歲的我,拼了命半工讀。工資三分二作房租,餘下的則是日常開資。幸好有獎學金支付龐大的書補費,使我未至於失學。
十八、九歲的我,努力拿取文憑證書。大學學位如同稀世之珍,又怎到我入讀。從來生意人都是最賺錢的,所以我專攻商科管理,最終獲得多個博士學位
。
二十歲的我,憑姿色上位。於一間著名的韓國公司當上副總理,有名有利。成功了。我把二百呎蝸居換成三萬呎大屋,更贏從前。
夜再黑,也掩不著我捨棄對任何事悦目賞心的權利。
月再彎,也照不亮我早已浸淫在過去的心。
我愛上這種不用擔心明天沒有錢生活的日子,因回憶就像過期牛奶一樣酸。也許你會說我忽略了其他更美好的事,可我已經回不到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