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一切已經太遲了。當法官宣判:「被告罪名成立,判處監禁三年,並即時入獄。」的時候,我簡直絕望了。偷偷望向父母的方向,他們都在掩臉哭泣,不知道他們現在的心情是怎樣呢?不管怎樣,他們一定對我很失望了吧。
由囚車押送到監獄後,第一件事就是換上囚犯的衣服,登記囚犯編號後,我就被懲教署職員帶到監獄房,監獄房裏三面都是毫無生氣的灰色牆,只能通過鐵欄看到出面的狀況,我坐在床上,看著這狹小得只能放上一張床,一張桌和一張椅的監獄房。心裏想著自己為甚麼要為了錢,為了面子做這些犯法的事,我真的很後悔,可是自己已經犯錯了,就只能接受懲罰。想著想著,我想起以前我們一家人雖然窮,雖然住的地方小,沒有甚麼特別的娛樂,但卻生活得很快樂,每晚在一起的吃飯時候有說有笑的,真的很幸福。想到這裏,我突然醒覺,錢根本不重要,即使同學不接納我,也不應該因為要得到他們的認同而做犯法的事,和家人的時光才是難能可貴的。於是,我決心改過,發誓以後不會再做犯法的事,並決定在監獄繼續努力讀書。
之前還以為父母會因為我的行為感到失望而不來探望我,怎料他們原諒了我,而且每天都來探望我,並鼓勵我要加油,不要放棄,我在監獄裏自學雖然感到困難,但一直努力著。
就是這樣,很快就到了要出獄的日子了,我跟隨懲教署職員走出監獄,心想:我終於重獲自由了!我呼吸著清新的空氣,眼前迎來的是父母,看著他們臉上的皺紋和頭上蒼白的頭髮,我忍不住流下眼淚,與他們相擁。
出獄後,我在一所普通的學校繼續學習,雖然我已經三年沒有在學校讀書,但靠在監獄裏持續學習仍能趕上進度,而同學亦沒有嫌棄我,主動與我接觸,最後我憑著努力竟然也成功考上一所本地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