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我們多年的調查,最終這位「好老師」已被我們警隊拘捕了,我們要經過多番波折才能拘捕他,過程中十分艱巨,但幸好能完成任務。
在差不多黃昏的時候,大約四時許,我們待老師和同學陸續離開學校的時候,用查案的身份走進學校。那時我們並沒有裝扮成老師的裝束,我們卻以便衣探員的身分查案,因此我們是穿著便服。當我們入到學校內,已經吸引了一羣放學的老師和同學。他們用奇異的目光來看我們。我們上了教員室時,發現教員室內一個老師也不在,我們便知道「目標人物」可能已經走了。而且我問過學校職員,都見他已離開了學校,於是便等待下一天的部署行動。
第二天,我們在大約二時許,在學校門口把守,直等到老師和同學都陸續離開,離大約五時許、時間接近六時,我們還未見到「目標人物」出現。接著我們問學校職員,學校職員回答說:「他還未離開學校」。我們重複再問他,他仍然這樣回答說。之後我們便耐心等候「目標人物」出現。一會兒天色漸黑,已經差不多踏入晚上,現在時間已經六時許,過多十五分鐘便到七時。我們一眾警員都十分疲累了,連晚飯也未吃。於是我們找一部分人買飯盒吃飯。但當我們吃飯盒的途中,有一位學校職員陳伯說他已走了,還見他離開了學校。
那時,我心想:我無論如何都要捉拿他。於是我們便離開了學校,返回警署,向上級報告,並詢問有何對策,上級說我們可加派人手在學校把守,於是便多了不少的人手一同協助。
第三天,我們按照上級的指示,安排各「手足」在學校各樓層把守,而且這天,不容許同學外出吃飯,而且没有必要事學生應該要盡快回家,但是那天有不少學生早退,下午才回校……故此這令我們處理得比較混亂。
到了四時許,老師和同學都差不多全部離開,只剩下「目標人物」還未走,於是我們耐心等待,但他還未出現,已經是五時許。那時我便想起問學校職員陳伯,但他說他還未離開。最後我們等了很久。
一會兒已經八時,學校要關門了,突然陳伯對我們說他已經走了,於是我們便感到十分可疑,經過質問後,原來他和「目標人物」是父子關係。陳伯為了包庇兒子,而利用學校特別通道,讓他的兒子走。原來陳伯知道他的兒子犯了法,但因父子關係,他不想他的兒子坐囚,最後他告訴了我們他的兒子正去到機場,準備飛往美國逃走。不久,我們便聯絡機場負責人,替我們留意疑犯.。最後,我們便成功拘捕了「目標人物」,但不過他的父親也要被拘捕,因為他協助他離開香港。
經過了這件事之後,令我明白到親情,即使兒子犯了事,天下間的父母都會為了自己的子女不受傷害,而過份保護他,連犯了法都同樣地維護他,所以我認為父母不需過份保護子女,讓他們在困境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