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捕騙徒

  • 作者筆名:梁淦程
  • 發表日期:2023-08-21
  • 寫作年級:S5
  • 字數:660
  • 文章類別:其他

在現今這個科技發達的時代,電子設備十分流行,現在幾乎到達「人手一機」的地步,手機為我們帶來很多便利,提高了我們的生活水平。因為大量人口都擁有手機,所以不法份子盯上了這個平台,透過電話這個平台尋找詐騙的目標。電話騙案的例子包括冒充家人、政府官員來讓要求受害者支付金錢或提供銀行資料、借問卷調查後發放免費現金卷來要求受害著提供銀行資料等。雖然在政府的大力宣傳下市民的防騙意識上升,但仍還有受騙的情況發生,那麼我們在遇上電話騙案後應該怎樣追捕犯人?

在遇上電話騙案後,受害者應保持冷靜,並儘快向警方報案。 警方會就案件進行調查,並在適當時候向銀行發出不同意處理書,告知銀行警方不同意銀行賬戶中的資金交易,銀行將拒絕處理銀行賬戶中的資金並暫時凍結銀行賬戶。在這段時間,受害者須對銀行賬戶的持有人提出民事訴訟,並向警方通知訴訟的進展,以便維持不同意處理書的有效性。

當展開民事訴訟時,受害者須向法庭提交及向銀行賬戶的持有人送達傳訊令狀。 若被告未有在收到傳訊今狀的14天內向法庭提交一份送達認收書,受害者可以向法庭申請因欠缺行動而作出的判決,判受害者勝訴。

在獲得法庭的判決後,受害人可採取第三債務人的法律程序執行判決。在第三債務人法律程序中,銀行將以第三債務人的身份被加入成為訴訟一方。 在法庭確認了受害人提交的文件符合相關要求後,法庭將發出着令提出反對因由的命令,並訂下聆訊日期。法庭在聆訊中將批准針對第三債務人作出的絕對命令。 之後,受害者可致信銀行,要求根據針對第三債務人作出的絕對命令付款。銀行將與警方聯繫,取消不同意處理書並向受害者歸還被騙取的資金。

為確保受害者在受騙後拿回款項,受害者應儘快作出行動向警方報案,以保障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