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前的我是一名成功人士,有家庭、有事業、有地位,但現在的我是一名讓人恨之入骨的殺人犯,家庭事業地位全部一掃而空。
事情是在我好朋友家發生,當時我好朋友小明生日,原本是他的慶祝日子,卻成了他結束生命日子。
我像平時一樣七時起床,五時下班,突然我好朋友打電話給我說明天是他的大好日子,明天來他家慶祝生日。
到了明天我馬上請假,然後去到小明家門前才發現我忘記了他的禮物,但我按了門鈴,想回家也不能,我向他道歉和說忘記了禮物,結果他一個拳頭打到臉上,我和他開始了戰爭。我和他打來打去,都結束不了,結果我一手拿起酒瓶打了他的頭部,我馬上送他去醫院,最後他送院不治。
我把這件事情的來龍去脈都告訴了法官,最後他說:被告李好殺受害者陳小明一致決定,罪名成立,坐牢三年。我開始過著傷心痛苦的監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