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是我一生中最難以忘懷的事, 也是我感到最後悔的一件事。
當時我在街上的一間店舖中看到了一樣我很想買很久的東西, 但我當時只是一個剛出來工作的20起頭的少年, 就在這一刻我起了貪念之心, 想偷了這樣東西, 我想了很久但是還沒有決定, 直到十分鐘後我決定了, 於是我趁著那名店員正在向其他顧客推銷產品時, 打那樣東西偷偷放進我的背包裏, 正當我打算偷偷離開時, 原來那間店舖有一樣可以即便檢驗貨品是否已經付錢的機器, 如果該樣機器發現那個是還沒有付錢的就會響起聲音來, 因此當我一離開是那部機器就發起了刺耳的嗚聲, 接著我就被那裏的店員捉住了, 他們看了閉路電視,發現我偷偷地把東西,放進我的背包裏,於是他們決定報警。
而在數個月後, 因為人證物證俱在, 所以我最終被法庭判處了入獄三年。
因此我入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