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個月前的今天,我榮升做教育局局長,當時我既開心又興奮。但是,我今天收到一張傳真,那張傳真是寫着有一間學校的規格不符合一間標準學校的規格,按規舉我是要執行殺校令,因此我要寄信通知這間學校。不過,這次是我上任多時以來第一次執行殺校令,所以有點緊張和不知如何寫信去通知這間學校。因此我在這封信中寫了很多跟這件事情無關重要的字眼當我寫好了信後和去到郵政局準備寄信時,我便猶豫寄出這封信還是給他們一次機會,因為這間學校以前都是擁有一個良好的記錄。畢竟出了少訐的錯失也是出錯,所以我還是決定寄出這封信。在接著的幾天,我都期望着那封信會寄失、不見了或寄錯地趾等等,但是這些都是不可能的。不過過了幾星期後,我竟然收到一封沒有寫上寄件人的信,信中竟寫上「我殺錯良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