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生也不會忘記的人——潮崔,是她令我擁有一個復仇之心, 無論我在獄中經歷了什麼, 我也要撐下去, 就是為了對這個女人復仇。
我在這個赤柱監獄經歷了無數個風風雨雨, 無論我被別人毆打, 經常被惡夢嚇醒, 被懲教署職員辱罵 , 通通都不及這個女人的惡行。
在2017年,我正式出獄。 我根本不會稀罕什麼自由, 她令我前途盡毀, 原本我也對她有一絲希望, 在獄中 創造了一個復仇大計, 通過23條後, 香港根本同中國一樣, 沒有什麼一國兩制,高度自治, 我賄賂了大陸的官員, 讓我有成為公安的資格。
在 坐牢的時間, 這個女人 名成利就, 飛黃騰達, 現在還當上副校的地位, 幸好我可以利用公案的身份, 對她徹底調查, 發現了無數的 貪污罪證, 加上我 鬼才的腦袋, 令她入獄。 她的罪名與我一樣。 就是第二十三條,香港境內有關國家安全,即叛國罪、分裂國家行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顛覆國家罪及竊取國家機密等多項條文作出立法指引的憲法條, 看她晚年淒涼的日子, 我的心涼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