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信每個人都會試過做錯事而被責罰,但我今次做錯的是不單單責罰,更被人放在網上。
我還很記得上星期二放學後,我跟我的朋友在一間商舖裏逛街。在逛街的期間,我看見了一個非常精美的筆袋,那個筆袋深深吸引了我,我拿起了它,看看價錢,價錢挺貴的。我看看我的錢包裏有沒有足夠的金錢,但我的錢包裏只有20元,但我非常想要。在無助的那瞬間,我突然想到一個非常壞的念頭——就是把它偷走。雖然我知道偷東西是一個犯法及錯的行為,但是我卻非常想擁有那個筆袋,所以我便把它偷走了。
首先我確認附近有沒有人,確認沒有人之後,我就立刻拿起筆袋,放進了我的書包裏。正當我要離開時,有個職員突然攔截我,他說:「小妹妹,剛剛有個人跟我說你鬼鬼祟崇的,之後,他更給了我一條影片,影片中拍到你鬼鬼祟祟的拿了一樣東西,現在懷疑你在本店𥚃偷東西,所以請你打開你的書包讓我檢查。」我頓時感到非常的緊張,在職員的壓迫之下,只可以立刻偷東西,所以請你打開你的書包讓我檢查。」我頓時感到非常的緊張,在職員的壓迫之下,只可以打開書包讓他檢查。結果他藉口當年八年了也覺打開書包讓他檢查。結果他當然我到了那個筆袋,所以他立刻報警。
經過了一輪的審問後及教訓後,我跟媽媽回家。在回家的途中,突然有名女子指著我說:「這個女孩不就是影片中的人嗎?」我頓時感到疑惑,我立刻用電話搜尋有關字眼,果然有段影片是拍著我偷東西的過程。我頓時感到非常羞恥。
回家後,爸媽都痛罵著我。我明白到做人是不可以貪心的,這件事也令我奴奴地記在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