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第二天就調動了一城市的新聞媒體,登了“尋人啟事”。這要花很多錢的。媽媽看見這則尋人啟事心想:能讓我花不必要的錢,媽媽心裡很高興。你永遠找不到我了,媽媽甩頭向火車站走去。在B市,媽媽賣報、做工。
半個月後,我把“尋人啟事”散發到了二城市,這次的“尋人啟事”頗有一些檢討書的味道:媽媽,回來吧,女兒不再……不再……媽媽開始慚愧。可不能就這麼投降,媽媽咬咬牙希望能讓女兒打電話給自己。
每天晚上抱着登着“尋人啟事”的報紙入眠,已經成了離家出走的一種習慣。在二城市的兩個月裏,沒有新的“尋人啟事”,媽媽感到失落和不安。給我打電話,媽媽第一次撥通了那個自己私下默念過百遍、千遍的號碼。 “此用戶尋母未歸,請留言。”掛上電話,媽媽以淚流滿面。
媽媽風塵僕僕的趕回一城市,她顫抖著按響門鈴,開門的確是個陌生人。原來,為了籌資找母親,幾天前,女兒將房子賣掉。媽媽只好回去二城巿,看見我在車站等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