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那件事許多年以後,我已經十二歲了。開始可以獨自上學放學,也偶爾和同學周圍玩樂。但在這天所做的事情,我會一輩子為它付出代價。。。
這天是星期六,也是我一名摯友的生日。早晨擦擦眼睛一看,哎呀!已經是11點了,怎麼會呢?解釋不了那麼多,當務之急可是趕快去同學家呀。明明約好了9點,但現在已經遲了兩個小時了,再看手機,竟然沒電了,這真是戲劇化的演出呢。
我立馬換上衣服,帶上禮物出門。這時的媽媽也很開通,儘管我好像沒跟她說我要去哪裡,但她應該也是能猜到吧,所以便不怎麼過問,只是叫我早點回來吃晚飯。我當然點頭答應。
趕到同學家裡,我一臉無奈和後悔的道歉,最後也得到了原諒,和朋友們玩起來了。玩的東西是五花八門的,像撲克和象棋,幾乎能玩的都玩了。玩樂後當然是慶祝生日了,同學笑著在我們大家的祝福下吹熄了蛋糕上的蠟燭,許了願。但這並沒有結束,還有送禮物呢!我們一群圍上去,都說著拿我的拿我的,想自己的禮物第一個收到,但這都不重要,反正最後都是會送出去的。反而在吃蛋糕的時候,我總感覺像是忘了點什麼事,算了,同學生日要開心才對呀!我這麼想著,也是這麼做的。
天已經很晚了,有事的也早走了,就算是沒事的也因為家裡的門限迫不得已回去了,我卻留了下來,和其他幾個人。因為能玩的都玩了,再玩也沒有意思,我們竟百聊無賴地講起各自的父母來了。他說他家父母多壞多壞,總不給他玩電腦,不給零用錢。而我在一旁聽著,想起媽媽對我的好,也不由得笑了。啊!媽媽,叫我回家吃晚飯。。。說過還有事情要做後我便忙趕回家了。
回到家裡,媽媽臉上的表情,心裏的感情,都難以形容。想斥罵我,卻也想抱著我。而我該怎麼做呢?當然是識趣的說抱歉了。當然,在我看來這只是單純的遲到而已。而媽媽看來是把這事和六年前的事連起來了。。。
第二天,媽媽給了我個回覆:以後不准獨自上街,直到十八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