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二零一七年八月七日,是一個令我畢生難忘的日子,我犯了盜竊罪而被判入赤柱監獄服刑。如果能夠給我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我絕不再犯!
記憶追溯到同年四月八日。那是我犯下滔天大罪的日子,令我不能翻身。
那天早上,我在互聯網上看到最新推出的限量版籃球鞋,便想擁有它。可惜它價值數千元,以我一個月的薪水根本不能負荷。情急之下,我便決定向幾位好朋友借錢,但他們竟然已經購買了球鞋,沒有多餘的錢剩下來。
在自己的慾望和朋友的擁有下,我再也按捺不住,便想了一個偷鞋的大計。
那天下午,我向公司請了一天假,來實行這一次的計劃。我先到「耐克」專門店,拿了那雙限量版球鞋和一雙便宜的跑步鞋,走進試身室。把那雙限量版球鞋放進背包裏,再趁員工一不注意,跑往櫃檯前結帳。這樣我便用了二百元換到了一雙限量版球鞋。正當我以為這是一條天衣無縫的計策時,大門旁邊的兩部警報器響了起來,幾個員工亦追了過來。
當時我驚惶失措,拔腿就跑,天真地以為跑進人群就能擺脫他們。誰知道有兩位警察在巡邏,剛好碰見我在逃跑,便制服了我。不久,員工便追了過來,跟警察說明情況後,我就被逮捕了。
後來我在法院被判有罪,法官念在我是初犯的關係,我只被罰款一萬元和監禁一年。但是我被留有案底,是鐵一般的事實,出獄後根本不知道能從事什麼工作。
就這樣,我因一時貪念毀了自己的一生。如果可以回到過去,我一定會控制自己的貪念,不會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