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過後,全班同學甚至老師們及我的親朋戚友也對我改觀了,以前,我在他們的心目中是一位好同學、好學生和好孩子,但是過了這件事之後,他們對我的意見已經經過了180度的轉變。
其實,我是否應該慶幸我沒有被警察逮捕呢?哈哈,天知道。但到了昨天上午,電視終於有一篇新聞報道,詳細地講述那天發生的事:「上周二,一名女學生於九龍……」糟糕了!我的腦袋裏忽然彈出許多問題,如:警察會不會來抓我呢?
到了今天上午,終於有警察上門調查,他問我:「圖中的女孩是不是你?」然後他給了我一張照片看,真的是我。他接著問了我一連串關於當天的問題,到最後他說:「看來你也不是會重犯的人,放心吧,這次我不會逮捕你的,但如果你再到其他店舖盜竊,警方逮捕你的可能將會大增,這一次我罰款$500 ,但緊記盜竊是非法行為,重犯最高刑罰為入獄10年。」
我下次一定不會再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