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了很久,很久。當我想去自首時,"叮噹"一門鈴聲響起,我走去開門,發現門外站著三位警察!
其中一個像是隊長的人說"我們懷疑你和一宗案件有關請跟我回去協助調查。於是我便跟他們回警局,把整件事完完整整地說了出來。
警方為此事開了個記者會,我感到非常後悔,後悔我為何這樣做。因為我正式被起訴了!
上法庭的那天到了,我心裏百感交雜。不知過了多久法官說"犯人初犯,又是小朋友。我判他一百小時社會服務令。收庭!"我開心得要哭出來了!
經過那一百小時後,我深深體會到犯罪的代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