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天前,爸媽﹑爺爺和我到酒樓用膳,本是家庭同樂的美好回憶,卻因我的疏忽而釀成大錯。那天用膳後,爸媽去了結賬,我去了洗手間,留了爺爺在外等候。誰不知我去完洗手間後,發現爺爺不知到哪兒去。爺爺年紀老邁,記性已是不好,會忘了回家的路。我和爸媽都十分焦急,便到酒樓四處的地方,附近的街道都找了數遍,生怕爺爺就在不遠處等待我們去接他。
斷斷續續也找了二十多小時,也不見爺爺的蹤影,便到警局報案。坐在辦公桌前面,警務人員為我們辦理失蹤人口的文件,手續完後,他拋下了一句:「今年都不知道是第幾宗了!」便轉身走進辦公室,留下我們無盡的自責。
走出警局大門後,我們沿着小路回家,途中我走在前頭,不時回望後方,卻只見爸媽都低下頭。回到家中,已是凌晨,家中格外冷清,原因我十分清楚。爸說了句睡吧,便和媽走進房。我正要回到自己的房間時,依稀地聽見爸媽的哭泣,這都是我的錯啊!
翌日早晨,走出房門不自覺地跟爸媽和爺爺說早晨,從迷濛中清醒過來後,才記起爺爺失蹤了。看見父親臉有難色,而媽就埋頭做家務,再看看我,沒有貢獻,卻只有破壞,真是有愧於他們。但是想到爺爺仍在外,自怨自艾亦是沒有幫助的,幸好今天並不是上課天,我可以幫忙找爺爺。
我思前想後,想到於報紙登尋人啟示是最有效和快捷的方法,於是與爸媽前往報社。因為今次的事故因我而起,所以尋人啟示的費用由我出。登了啟示後,陸續有不少有心人為我們提供線索,但消息並不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