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獄,在普遍人眼中,是一個負面的詞語。
原因是在於他們認為入獄者是罪有應得,身陷囹圄亦是理所當然。
然而這未免是先入為主。
我是一名囚犯。
為什麼我會為自己辯寃白謗?
因為我與一般犯人不同,我是因為公義而入獄的。
香港,很久以前,是一片福地。
每個人擁有簡單的願景,就是讓自己的生活過得一天比一天好。
這看似是非常卑微,但要願望成真,談何容易。
時移世易,香港一瞬間轉變成躁動的城市。
社會不公的事件,如高鐵撥款,新界東北撥款等,早已司空見慣。
再到雨傘革命,雖說歷時接近八十日,但始終難以撼動政權。
面對香港的不堪局面,我自覺責無旁貸,於是甘冒天下之大不韙,走上街頭,參與大年初一的旺角騷亂,以武制暴。
最後,「暴動」罪成立,我被判入獄五年。
判刑過後,大眾眾說紛紜。
有人認為入獄是咎由自取,入獄是不成熟所帶來的代價,甚至更被同路人割蓆,對我們這些所謂「暴徒」進行鋪天蓋地的「道德審判」。
這些指控,我不以為然。
因為對我來說,這是寧為玉碎,不為瓦全。
即使入獄,我,義無反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