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天,法庭外小雨淅瀝淅瀝,烏雲密佈。法庭內一片肅靜,我站在被告席上,雙手被手銬扣著,一聲不響。「我是親眼看見被告陸源在10月26日下午時分用刀殺死黃羽。他知法犯法,喪心病狂。他根本不值得在這個世界上生存下去!」控方證人指證說。我一邊聽,一邊憤怒地緊握拳頭。經過法官一輪審案,他說:「被告陸源罪名成立,入獄20年。」我被警員帶入監獄。
進入監獄後我一直過著重複的生活。我每天吃完早餐,就工作,然後吃午飯,再吃下午茶,最後吃晚飯。我的生活就是這樣千篇一律,一直重複,直至「他」的出現。
遇見他的第一天是我入獄第57天。我倆雖然沒有見過面,但我們卻有非比尋常的感覺。經我打聽後,原來他叫陸源康。但為什麼他的名字與我如此相似呢?
在遇見陸源康的前一天,我還像行屍走肉,喪失了自由,喪失了家人,喪失了生存的意義,我已經對這個世界失去了所有希望。
在遇見他的那天,是他第一天入獄。我和他只是擦身而過,但我莫名感到一絲喜悅。我看見他臉上帶著笑容。我感到很奇怪,為什麼他可以在這個失去自由,根本沒有生存意義的地方,臉上還能掛上一絲笑容?為什麼?
後來,陸源康調到我的牢房。一開始,他們滿心喜悅地向我打招呼,但我沒有理會他。慢慢地,我倆變成無話不談的好兄弟。他的出現,讓我重新燃點起生存的意義。平淡無奇的工作,現在變得有趣起來。
時間的飛逝,入獄已過10年,他準備出獄了。在他出獄的前一天,我看見他獨自拿著一張照片在角落哭泣。我很好奇,所以我偷偷拿了他的照片查看。「咦!這……這不是我嗎?」我指著照片說。難道他是我失散多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