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時我正在內心為自己辯解:其實,我只是「自衛」罷了,那有錯呢?我一向都很怕狗隻,更何況牠在小巷跟我對視?我只是在情急之下拿著木棍把我的書包在被撕扯的時候及時「救回」而已!這是因為我明白,現在的物價不斷上漲,而我的書包都是很難才得買到的,因此我為了它狠狠地打傷了這隻狗,而不是眼睜睜的看著書包成為這事的「犧牲品」。但我亦明白到「身體髮膚,受諸父母,不敢毁傷,孝之始也。」的道理,今次我傷了牠,現在牠的爸爸媽媽或主人的內心肯定不好受了。
對不起,小狗!我為了一些「身外之物」把你打成這樣,現在我明白生命的重要了,讓我來補救我的過錯吧!我知道自己的錯,同時要為我的自私負上全責。
於是,我放學走到昨天依舊一樣的小巷,只是我帶著不一樣的心情,決意要找回小狗,為牠包紮療養,讓牠能好好繼續生活下去。然而,牠的蹤影始終沒有再出現,遺留下來的,就只有絲絲血跡。可我並不會半途而廢,沿路走了一會兒,到了附近的獸醫診所。終於,我尋回了牠。
為了要讓牠重拾新生活,我打算把牠帶回家領養。可是,那裏的獸醫說了一些令我難堪的說話,令我又一次受挫:「你肯定不愛狗隻的,不然不會把牠打得一瘸一拐的,這又來看牠幹什麼呢?看你的樣子,肯定是覺得悔疚了。又不關你的事,你傷了牠,卻不負責任地逃跑了,現在是要補償嗎?哈哈……」一陣令人髮指的恥笑聲響起……
「我不能因臉子而放棄!」於是我問了獸醫小狗的情況,原來牠已餓了好幾天,所以才想從我的身上奪得食物。唉,我傷了牠。於是,一切手續辦好後,我成功了!
後來,輿論漸漸減少,而我和朋友家人都變得更親密了。因為,我家裏多了新成員,名叫倩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