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監獄裡,過著不愉快的生活,又睡不好,又吃不好,覺得很後悔為什麼要貪錢。
四年之後,我終於重獲自由,我決定重新做人,做一個廉潔奉公的人。但是因為有案底,所以很多公司都不給我重新工作,三天後,我終於有工作了,我很努力地工作,希望重新做人,一個月後,老闆發放薪金,我把那些錢一半用來儲起來,一半用來生活。
有一天,我路過銀行,看見有人在買股票,我想起四年前我犯過的錯,然後就低著頭繼續往前走。
兩天後,我偶見借我錢那個朋友,原來他借錢給我之後,連自己的生活費都不夠用,我真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