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幾年前我犯了一個錯誤,令我的人生有了一個大的污點。我令受害者受了極大的傷害,無論我如何道歉,也無法令他原諒我。
這件事會發生全都是因為當時的年少無知,以為什麼事都不會發生,可是偏偏在那一次闖禍了。當時的我已經十六歲了,我和一個女孩發生了性行為,更令她懷孕了。
當時的我只想著任何事情也不管,可是他的父母知道了這件事後馬上報警,警察馬上查到了我住哪裏,並把我捉回警察局,很快我便被他們一家人告上了法庭,法官也宣判我入獄七年。
如果我在當時不這樣犯錯可能我便不用入獄,也不會給那個女孩帶來傷害,不會令我的家人對我感到失望,我在監獄的日子只是一直想著怎樣才能讓那個女孩原諒我,出監獄後應該如何生活,我已經浪費了學習的機會,以後應該怎樣辦。現在我已經無法挽回之前發生過的事只好繼續努力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