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自己、面對公眾

  • 作者筆名:黃錦華
  • 發表日期:2018-08-30
  • 寫作年級:F4
  • 字數:478
  • 文章類別:其他

到警署自首,我或許會失去一切。盜竊罪最高判監十年,屆時我將失去自由、名譽、親情、友情、愛情、事業。

但是天網恢恢,賊王葉繼歡亦終被擒,香港何嘗有賊人能躲過法律制裁?更重要的是,其實自偷竊一刻,我便已經失去一切。盜竊本是下三流行為,鋌而走險的我已失尊嚴,梁上君子又有何名譽?良心責備下,我因而朝思暮想,渾身不自在,面對親朋伴侶,反更怕他們演出片段裏的我。隱身不過是自欺欺人,這一切後果上,刻著的仍是我名,時時處處朝我追來。

我還是鼓起勇氣,到警署坦白自首。獲准保釋後,我在警署門前,透過記者向公眾致歉,明白到犯罪的影響,不僅在於個人的道德及珠寶店的損失,更令身邊人受壓力,敗壞社會風氣。一如所料,記者問題尖銳,而網友亦發表苛刻留言。然而,受盡千夫指的我,卻卸下了心頭大石。坦然面對公眾,我不用再半掩良心,活得更有自尊,心中的束縛遂得解除。

兩月後到法庭上,傳媒再度前來。法官念在我僅是初犯,並無預謀,牽涉金額亦不出十萬,不過是霎那鬼迷心竅,遂網開一面,僅判罰守行為一年。如釋重負的我,對著傳媒是這樣說的:「盜竊不果,更失去女友,盜竊實在是愚蠢的抉擇。但慶幸最真切的親朋沒有嫌棄我,他們雖受人冷言冷語,卻沒有半點怨言,更在我背後支持我勇敢面對,自此我與他們的關係更佳。原來,坦承己過並非失去,而是拾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