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想當天,我因為謀殺罪被警察逮捕了,還被判入獄五年。時間過了兩年,距離我出獄的日子還剩下不少時間,我看著灰白色的四幅牆壁,身旁那張細小的床,還有身上破爛的衣服。比起灰心和沮喪,心裏更多的是不解和憤怒。我不明白為什麼要入獄的是我?明明我什麼都沒做過,只是像往常一樣走回家,但那個真正殺人犯卻能在外逍遙法外?為何我要替他在監獄裏渡過本來是用來懲罰他,給他一個機會反省、改過自新的時間?想到這裏,我不禁流下淚來。
就在這時,一名獄警突然走了進來, 命令我馬上把自己的東西收拾好,跟他出去,我照著他的話去做,然後踏出了牢房,跟他來到一間光亮潔白的房間。一進去,眼前的情境讓我紅了眼眶,我竟然看到已經很久沒見面的父母,我衝上前抱著他們。這個時候,獄警告訴我們警方找到當年真正的殺人犯,並已經逮捕他,代表我一直以來都是清白的。雖然他們說會給我們金錢作賠償,但我已為那位犯人坐了兩年冤獄,即使現在能重獲自由,這些年間,我和親人心中的傷痛又怎能輕易被平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