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後,我又繼續拿起遊戲機玩了。不知不覺已經到了十一時三十四分了,我覺得很餓。之後,我把我的積蓄拿出來我一共拿了一百元。我穿着便服,拿着錢包很快地跑到街上吃午飯。我買了一碗值十七元的牛肉飯。我吃完飯後就在街上快樂地玩耍,我把餘下的錢拿去買一些喜歡和渴望已久的東西,例如:玩具、零食和書本。
最後,我被老師帶回學校,並罰我一星期小息和留堂。老師打電話告訴媽媽事情始未和要見家長。我回到家中,我被媽媽罵得狗血淋頭。
我回想起這件事情,我以後也不敢再逃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