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已裁定被告因殺人未逐而被監禁20年。」新聞記者……報導。四周的人都討論著—我,嘅嘆我為何年紀輕輕就犯如此令人驚訝的罪。這件事的起因就要從一年前的一個晚上開始說起……
那天,我放學後立即跑回家,因為今天的是我的生日,我十分期待我的媽媽會送什麼禮物給我,誰知道我一進家門,就聽到了媽媽的叫聲,我衝入屋打算看一看媽媽發生了什麼事情,可是,我不但看不到我的媽媽,還看到家裡一片混亂,像垃圾堆一樣。我四周看,希望能找到一絲線索,不久,我看到一封沾有血絲的信,信內要求我要在即日六點前將五百萬的赎金交給他,否則他們就將我媽媽殺掉。最後,因為我並沒有把錢給他們,我媽媽就過生了。
我決定要把殺我媽媽的那個人殺了,所以我就去打工,用我所有的錢來買刀、查那個人的下落。
我計畫怎樣殺他很久了,我原以為我的計畫天衣無縫,可是,就在我殺他的那一刻,我插歪了,刀並沒有像預期中插到他的心臟。未來在監獄中的苦況向我迎面撲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