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終於出獄了。
我並不是用不正當的方法來逃獄,而是我真真正正地從獲自由。
當監獄的門打開的那一刻,我感到自己已經和藍藍的天空距離不遠了。
我看了看寫著赤柱監獄的大名牌,從監獄的門口離開,這一次,是我這幾年來第一次呼吸新鮮的空氣,第一次感到自由。
原本認為,出獄後的生活應該很美好,可是我回到家後,只是看到了年紀老邁的母親,而父親卻不知所終。
母親用那沙啞的嗓門跟我說:「你的父親跟著一個年輕女子去不知去了哪兒,我也不想再理他了!」
枱面放著的,正是一份離婚協議書。
出外走了一趟,打算看一看有沒有什麼招聘廣告,始終出獄後也沒有穩定的工作,總要賺一些錢來生活吧。
其中有一所超市廣告,戴戴的字寫著「招聘」。
我推開了門,看見那售貨員,他瞄了我一眼,說:「幾多歲?」
「30歲。」
她問了我幾條問題,跟他聊了幾句,自己卻忘記了自己剛剛出獄。正當我猶豫著應不應該說出去的時候,我一個不小心說了出來。
那個售貨員立即「邀請」我離開。
我已經一無所有,失去了朋友,失去了家人,什麼都沒有了,我已經從獄中改過自新,希望重投社會,為什麼你們還不肯給機會給我們改過?
我真的百思不得其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