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叫媽媽聽電話,然後媽媽對騙子說:「你叫什麼名字?你有什麼證據來證明你是我的朋友?」我說:「我們如果發現對方的動機不單純,我們就可以在反詐騙協調中心舉報騙案。」接着我們就舉報騙案。我們打了電話給反詐騙協調中心,媽媽說:「你好,我發現了騙子,但我沒有被騙子騙,他說是我的朋友,遇上急事,需要一些金錢。」
反詐騙協調中心的人聽到後說:「你截圖發訊息給我們,我想看看騙子的電話號碼,謝謝合作!」我們立刻發訊息給他們,他們在訊息中說「如果有其他需要我們合作的也會打電話給我們。」媽媽告訴弟弟:「如果下次遇到這樣的情況,也要學我們這樣做,今次是冒充朋友,下次可能是冒充銀行員工,要小心不要被騙」弟弟說:「知道了。」我們現在等待返詐騙協調中心的人告訴我們騙子情況就可以了。
最後他們說騙子已經被捕捉了,現在是在警察局接受警察的審判,他原來騙了二十多個人,他那將騙來的金錢全部歸還給受害者,因為他犯了詐騙罪,所以他要被判三年監禁。我們聽了後感到騙子罪有應得,我和弟弟也明白陌生電話不可信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