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刻2047年,我站在銅鑼灣的軒尼詩道與友人散步,卻忍俊不禁地回想起6月16日的港島區有多麼擠迫。
那年,香港特區政府發佈了《逃犯條例》的修訂草案,以台灣殺人案為由,制定了這個不公義。所有犯人只要被行政長官認為符合《逃犯條例》,就能發出拘捕令,也可以啟動「特別移交安排」,把犯人移交至中國內地。可惜,港人被引渡的原因有極多、原因亦是不合理,而內地的司法極為可怕,令港人不滿,蓄發大規模遊行。
616那天,我與友人下午二時半到達維多利亞公園,等待遊行隊伍出發。三時正,遊行正式開始,所有人一同站起向政府總部進發。人們多得比肩接踵,有些人感到不適,需要救護人員趕到現場處理。而我也努力向前,準備能走多遠就走多遠。路上,人們一起喊著‘香港人,加油!’‘撤回逃犯條例,釋放學生傷者!’,熱血的香港市民,熱血的口號,二百萬零一人,卻仍無法打動冷血的政府。之後的兩個月,更是發生更多不堪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