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發生了一件事,令我後悔莫及,並明白了做事不要太過衝動。
上個月的其中一個星期五,我正在和我的同學在放學後前往補習社去補習。在途中,小明不斷地在說我壞話,並恥笑我的花名。我己經警告他不要再說我的花名及壞話,但他不但沒把我的說話放在在心中,反而不斷在同學面前說我有多壞。當時我感到十分憤怒,並馬上衝前去打他。因為我的衝動,導致打傷了小明的肋骨。小明的爸爸媽媽要控告我蓄意傷人,然後我罪名成立,被判入獄兩年。
在監獄的首個月,我不斷反省自己所做過的事情。我認為自己太衝動,應該沉著氣,要忍。我立下目標出獄後要重生做人,努力讀書,不再做一些犯法的事情。在監獄中,我發奮讀書,遵守規則,希望獄長可以見到我所做的好的事情,並可以考慮一下減刑。
這次的犯錯令我知道做事不要太衝動,要泠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