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坐在警局重案組裡的辦公桌上,百無聊賴的在享受著咖啡。
突然聽到警報響起,表示著又有新的工作等著我去完成。我和其他警員一邊跑著趕去停車場集合,一邊聽著譚警長的工作分配。他說有同僚在銅鑼灣時代廣場一帶發現疑似藏毒及持械人士,要求立即增援人手。
當我們到達現場,找了十分鐘,終於發現了疑犯。他立即拚命地逃跑,可仍是給我制服了。我把他按在地上,為他鎖上手扣。突然「砰」的一聲,同僚的手槍走火了,子彈直穿我的心臟,我眼前一片黑暗。
我躺在地上,沒多久就能站起來,子彈洞不見了,身體完全感覺不到痛楚。我自行走上衝鋒車,跟著其他同僚一起返回警局。我明明是今天的英雄,為何在警車上完全沒有聽到他們提起我的名字,臉上還有兩行眼淚,真是奇怪。
回到警局,我換完衣服後,就離開了警局,獨自前往我最喜歡的酒吧去輕鬆一下。一路上,我的衣服好像越來越大,褲子越來越長。到達酒吧後,我打開木門,平日有很多人光顧的酒吧今天竟然一個人都沒有。我四周看看然後坐下,那木門突然自己關上,一個黑衣人走了出來,我立即打開木門逃走。一路走著,我的身體就越變越小,然後我便發現原來由我中槍那一下開始我就已經去了新小人國。
那是不是人死了就會去新小人國呢?而那一位黑衣人又到底是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