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再度醒來的時候已經是5年後的事了。我坐在病床上繼續一直想一直想一直想一直想一直想一直想...... 我仍舊想不起我為什麼會在監獄裡,還有,那一對父女究竟是誰...... 突然間一陣痛,我的身體就因為壓力過大再次倒下了。
幸好,這次我只睡了數十分鐘。醒來後,一位警官過來告訴我。「你已經服滿刑期了,歐陽嘉玲一七六五四八五一,正式出獄。」一句本應讓人興奮的話,聽在我耳中卻充滿了絕望。我的所有記憶已經失去了,現在出獄對我來說簡直是死路一條。但,我別無他擇。
我出獄後立刻找了一份工作和租了一個單位,待所有事情安頓好後,我決定找回失去了的記憶。我委託了私家偵探調查當年來監獄探望我的那一對父女,得回來的結果令人十分失望。他說那一對父女早在我入獄後的半年,在家中燒炭自殺了。我馬上嚇得冷汗直流。待我回過神後,他繼續說:「也不是沒有用的資料,只是......你想聽嗎?」我想都沒有想就回答「想。」他接著說「那個男人是你的丈夫,而那個女孩...是你的女兒。」我頓時啞口無言。他帶我回到去我的「家」。我的頭突然又痛了,休息一會後,我發現我把所有事情都記起來了。那個男人叫梁震鷹,他在我被判之前和我離婚了。法庭把我們女兒梁箐儀的撫養權判給了梁震鷹。
我不甘心我只知道這麼少的真相,我決定,由我自己親手調查這件事。
我花了一整年的時間去調查我為什麼會入獄,我走遍了大大小小的圖書館,想查找有沒有關於我的報道。最終我在長洲的一間檔案館中找到了有關我,歐陽嘉玲的報道。「在昨天,一名女子涉嫌一宗謀殺案,於長沙灣寓所被捕。」報道的日期是2000年的3月19日......「該名姓歐陽的女子懷疑與丈夫就其丈夫父親的照顧問題爭執,最終該名女子出手把在場的梁老人殺害。」我心不禁一寒。我繼續查找報道,結果在2001年的報道中,再次見到了我的名字。「《本報訊》一年前涉嫌一宗謀殺案而被捕的女疑犯今日提堂,法官於判詞中指出,該名女疑犯喪盡天良,謀殺親人乃不可饒恕之罪,但由於是初犯,故判入獄5年,不設上訴。女疑犯則是......」我放下報紙,看著我的手,「原來,我這雙手曾經殺過人...」
我跑出檔案館,到附近的一個懸崖坐下。「為什麼我會做這樣的事,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我從懸崖上一躍而下,帶著遺憾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