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是我和我的同學展開了我們的「通輯亅行動,尋找陳老師的下落。我作為他的「得意弟子」,當然知道他平常去的地方了。那天晚上,我到了他的住處,到了他最愛的茶餐廳,到了他平常做運動的公園,到了他平常增進知識的圖書館......不勝枚舉,數之不盡,也找不到他的蹤影。我垂頭喪氣,打算回家。
終於,我在回家的路上找到了他,他瑟縮在路旁,坐著。
我認真地問陳老師:「你真的有偷錢嗎?亅
「我……其實……」
他說上個月的事只是誤會,但未能加以解釋,說話時又吞吞吐吐。我猜到這不是事情的真相。於是,我用一個懷疑的眼神望著他,他知他騙不到我,唯有從實招來。
原來是真的!他真的有偷錢!他真的在畏罪潛逃!可是,他解釋道他因入不敷支,才迫不得已。
我作為一個公正的香港公民,理應逮捕他;可是他是我的恩師呢……
正當我躊躇之際,他雙手握拳頭,遞了給我,說︰「大丈夫應承擔自己的過錯,我做了錯事,那怕是迫不得已,也應該承擔後果。小明,你逮捕我吧!」
我戰戰兢兢的帶了陳老師到警署自首,幸好他真心悔過,所偷的金額也不多,只是被罰款。他隔了一天又回了學校並告訴同學他所犯的錯,真誠道歉。
時至今天,我還被他所做的事情所感動,決議要做一個做錯事不逃避的人,知錯能改,為時未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