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入獄了。
平淡的臉容終究出現了一絲慌張和不可置信。
我本以為香港法律能伸出正義的手,拯救無辜弱小的我,甚至還我一個清白,畢竟我作為一名途人,甚麼也沒做,面對各種貌似牢不可破的證據,我也能一直保持平靜與漠然……
但沒有。
「真…的殺了人嗎?」我盯著自己雙手,不禁質疑自己。
那天深夜我只是在中環蘭桂坊喝多了幾杯,迷迷糊糊、搖搖晃晃地走到中環街市,深夜的街市異常寧靜,偶爾只能看到隻身匆匆回家的人影快速在身旁略過,靜得令人心裏發毛。
酒後的暈眩令我看不清前方,忽然腳步一個不穩,我便摔向前方,雙手在空中揮舞,眼角依稀捕捉一個人影便慌忙抓住她的肩膀,誰知她並沒有半點防範,便被我按在地上。
「對不起…」我挺著睡意呢喃一句,便睡了過去。
腦海裏還記得那時她還被我壓在地上,為甚麼我醒來時她卻在前方100米躺臥在地上,身上還有十幾處刀傷,刀刀入骨?
兇手究竟對她有多大的怨恨才會下如此狠手?
我身上倒是沒有利器可言,但女死者身上驗出我的DNA這證據卻使我百口難辯,任憑我再三解釋警方也不願相信我的證供。
開玩笑嗎,我的證供早以有上千人在我來之前說上千遍萬遍,但哪個最後不是在監獄中享受餘下的生活?
所以最後單憑那個證據,在恰好過半數的票數下,我入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