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學後,我回到家中,發現新聞上都報導着老師逃走了的消息。原來老師已經逃走了數日,警方現正在緝捕他,並發佈了懸賞。
我看了新聞,便落了街上吃飯。在旁邊的公園,竟然看到了一個熟悉的身影。 原來那就是班主任。 我相信班主任不是壞人,於是便走近了他 ,問他為什麼被通緝。他說他是得罪了警隊中人 ,因此被公報私仇。我便問他,如何得罪了他們 他說他是因為不恥警察的行為並辱罵和打了他們其中一人, 因此而獲罪的。我儘管同情他, 但是我覺得他因不恥他們的行為而打了警察,是一個不對的行為。我跟他說了這些,但是他卻不理解。於是我便放棄與他爭論,待他走後,我便悄悄尾隨他,並報了警。不久,警察便追蹤到班主任的位置,並拘捕了他。老師被補了,但是我的行為對得起老師嗎?這是一個非常值得思考的問題,困擾了我很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