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小到大,我都立志要做一名警察。但是今天,我做了一件很錯的事情,令我的這個願望不能達成了。
今天,我跟朋友約好了到旺角逛街。走著走著,我們看到一間很大的店,裏面賣的都是電子產品,例如:手機,電腦,相機等等。我們在裏面逛了一個多小時,我在裏面看到了一個手機,是我最喜歡的,但我爸媽一直都不肯買給我。我打算用我自己的零用錢買它,可是這部手機挺貴的,我跟本沒有足夠的錢去買。我的朋友知道我很想要,她就建議我去借錢,但是我知道借錢的利息很高,所以否決了這個建議。想了很久,我們還是沒有辦法,她想出了一個辦法,她說這間店的閉路電視壞了,正好這間店現在不是很多人,她認為我們可以偷那個手機。我們首先跟店員說我們想買那個手機,他拿出來後我故意把那個裝手機的盒子推到地上,正當他在撿那個盒子,我和朋友偷了電話乘機跑到外面去了。那個店員一直追著我們,正好有兩名警察經過,把我們抓住了,我們反抗,還拿了他們的槍射他們。有其他路人看到了就馬上報警,最終我們被後來的警察抓到了。我們被帶回警察局,然後寫口供。
最終,我入獄了。這是一件我一生人裏做的最錯的事,當初我立志要當一名警察,現在卻因為偷東西和拿槍射警察而入獄了。我很後悔,但是已經不能回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