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歲正處於花樣年華,是以後不能再擁有的日子。踏入十八歲後,便是人生一個新的轉折點,是青少年蛻變成大人的一個必經經驗。十八歲,已經是一個大人了,要使用成人身証,成人八達通,要開始給家用。大家的十八歲都應該會是美好的,當回想起往事,也能嘴角微微上揚。然而對我來說,十八歲只是一個殘酷的回憶。
十八歲的我對成人的世界充滿好奇,想嘗試的事物也很多。在父母眼中,我沒有其他孩子乖。在老師眼中,我成績沒有別人優秀。在同學眼中,我就是一個壞學生。除了幾個經常一起搗亂的朋友外,我便沒有和別人和我接觸了。學生裏,我更被視為「眼中釘」,一直都是想「踢出校」的其中一份子。
直到十八歲生日後一個月,我和朋友們去了一間酒吧慶祝朋友的生日,卻沒想到發生一生都沒法改變的事。一開始,大家也是只是喝酒,玩樸克牌,吃東西等等。有幾位朋友從褲袋中拎出幾包白色形態的粉末。大家都知道那是白粉,可是卻沒有人說出來。突然門打開了,有一堆警察拿著槍衝進來說:「我懷疑你們和一舂毒品案有關,請和我們栛助調查。」而有些警察在為我們搜身。警察在我身上搜尋到一包粉,但是根本不屬於我。但是在沒有辦法的時候,只能和他們回去警察局。可是我怎樣解釋,他們還是不相信我。我想起了,是坐在我旁邊的那個人放在我口袋的,可是我怎樣解釋他們還是不相信我,而那個人也不認是他的,那我就成了罪魁禍首。當家人來保釋我的時候,我以為他們會責罵我,但是他們沒有,他們相信我沒有做過。這一刻,我對於他們感到十分抱歉,亦發現家人對我們很重要。小時候,經常令到他們生氣感到十分抱歉。可惜,罪名還是成立了。我被判決在香港著名的監獄「赤柱監獄」服刑三年。入獄前,爸爸跟我說:「小明,我們永遠相信你,我們會等你出獄的,不要放棄。」我看了看他的面孔,發現自己已經很沒看過他了,發現他的面上已經沒有了舊時的氣息,只有不同的皺紋。眼淚已經不知不覺間留了下來,原來爸爸為了我們一家是很辛苦的,我發誓出獄後一定要好好補償家人和改過自身。
時間到了,我要上囚車了。只能和家人分別,待他們下次探監時再見。在監獄裏的生活,不像在外面一樣自由。獄中也想了很多,明白自己的不對,出獄後一定要改過自新。也知道在監獄裏沒有了自己最重要的自由。沒有了自由的我,就像扯線木偶一樣。沒有了自由的我,就像沒有靈魂的軀體。出去後,我一定要做一個好人,不再為非作歹,和朋友同流合污。要做不同的義工服務,服務社群。
三年,很快便過去。是時候出獄了,終於可以重見光明。已經很久沒有見到家人了,我卻不知道該怎樣面對。我該怎樣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