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現在後悔也太晚了,俗語都說「早知如此,可必當初」幸好法庭內法官念在我初犯只是判我6個月坐監,但是留有案底,記錄在案。本來以為要坐三年監,現在只是要坐6個月監,心中難免會有一點高興,但是過了一會兒,傳來了一段令我感到晴天霹靂的消息。那就是要重新入法庭。但是為甚麼了?不是吧!!!!,警方在我家裏找到一百克的冰毒。為甚麼?為甚麼?為甚麼?為甚麼?為甚麼我想不起了?哦!我想起來了,那位「老大」在前天交給我的,叫我先保管。不是吧,我己經放到馬桶旁的小暗格,早知別保管。加多了一條罪,判多我10個月坐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