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在一間銀行看見人們在提款機裏提出不少款項.於是我眉頭一皺 計上心頭,立刻向銀行跑去,拿了一個女人手上的信用卡,然後到提款機提款,根據我粗略的估計,大概提出三百萬多元.之後我向銀行走出去,不料,攝錄機快要向我的方向轉過來.我靈機一動,拿出手帕向攝錄機拋去,把鏡頭遮住.但是那個女人已經向附近的警察陳述了剛剛我在銀行做過的事情.我看了,就立刻往前跑去.不管我得有多快,也沒法逃避警察的追捕.
於是,警察把我押進監獄裏.在監獄,沒有得看精彩的電視節目;沒有好看的圖書;沒有得玩遊戲機,悶時候只可以和其他囚犯一起做運動.吃飯就更加難受啊!只有一碗白飯和一些青菜.因為我偷了人很多錢,所以被判入獄四年.這麼時間要過著這樣的生活,真是叫人苦不堪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