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陪審團商議,犯人被告吳正經審訊後被法庭裁定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成...... 販運危險藥物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0,000港元及終身監禁。考慮到被告人的求情說話,包括他沒有案底,本席判處被告人入獄三年。」
聽到這裏,我雙手扶著犯人欄,眼泛淚光。看到坐在旁聽席的父母,他們都不敢注視在我身上,站了起來,低下頭離去了。看見他們神情低落,我感到十分慚愧,心裡只想:我根本不應為了那微薄的報酬,還有對朋友的信任,而毀了自己的前途,愧對父母。
判決完結後,我被庭警帶到了一個房間。房間裡有數個像我一樣被定罪,準備送往監獄的人。 經過一輪程序,我們逐一被押上囚車。在前往監獄的路上,我不禁想起了事發經過......
「阿正,我今天本來約了別人交收,可是我剛被毛副校罰留堂,因此無法進行交收。我已與買家說你將會代替我。這裡是那件貨物,你記著要準時。謝謝啊!」我還未趕及問紀元袋裡的貨物是什麼,他就已消失於我眼前。我心裡滿懷疑問,一直想著袋裏裝著甚麼,可是袋子被封得怎樣都打不開。我也沒再想太多,畢竟紀元是我青梅竹馬的好友,況且他向來品學兼優,我想他應該是做正當交易吧。就是因為我對他的印象太好,反使我賭上了一生。
我照著紀元的指示,準時到達了交收地—繁忙的地鐵站。一位戴著太陽眼鏡的男子走了過來跟我說了一些代號,我確定那是交收的代號,就把袋遞了給他,怎料他突然從褲袋拿出證件,表露出他警察的身份。
「你已被拘捕,根據法律,你有權保持緘默,保持緘默不會對你構成不利。如你自願作供,供詞將予紀錄,且或會成為呈堂證供。」他拿出手銬,把我的雙手鎖上了。
從那天起,我就一直被警方盤問。就算我供出了紀元,他也一直否認,更把矛頭指向我,說我才是販毒的那位。縱使父母相信我並不會做這些事,可是證供對我實在不利,我也不知如何是好。
囚車很快就到了監獄,也表示自由的大門已經關上,我不能再打電話通知朋友你無法依時赴約。一切都受人控制,連你口袋裡的東西都不例外。我突然發現自己一無所有。可是, 有些人比一無所有更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