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入獄了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八號,是我永世難忘的日子,這個日子,是我入獄的日子。
我那年衹有十七歲,是大部分年輕人的叛逆的時期。當時的我經常到處流浪,經常曠課,更和媽媽經常吵架,曾經多次離家出走。雖然我犯下了很多錯誤,但是我身邊有朋友,家人的支持。而這次,我徹底的讓我身邊的人失望了。我的朋友小方跟我說旺角有一單大買賣,想和我一起賺錢,一起發達,當時我想都不想就跟他一起做事,但是他們做的竟然是把毒品運送到一個在游泳池的儲物櫃裏,一包毒品就可以有三千塊錢。
在運送當天,小方很快捷地就把毒品放進儲物櫃裏,沒有受到發現,但是我就沒有運氣,我被埋伏在游泳池裏的警員抓到了,並把我還押到警局等候判刑,我認了所有的罪行,並被法官判了八個月,要在哥連臣角懲教所受刑。當法官判刑的時候,我隱隱約約發現媽媽的眼裏有淚光,我也看見我朋友的臉上流落了失望之情。我被送到懲教所,開始了我的“艱苦歲月”
進入懲教所后,我就要檢查身體,要看一下身體內有沒有藏有武器,搜完身體之後,我就換上了囚衣,穿著皮鞋,而我的編號是“20361”,而我在懲教所裏的一天是十分簡單,整日的流程就是整理床被,梳洗,吃早餐,步操,工作,吃午餐,上課,吃晚餐,洗澡,睡覺。整日的流程就講求紀律,做每一樣東西都有長官監督,幫助囚犯。
在懲教所裏也有一間學校,有四科主科目,一科選修科可以修讀,而選修科就是經濟,教授經濟的老師教得很用心,親自編制筆記,教我用口訣來讀書,令我知道了讀書其實有它的樂趣,於是我決定出獄后要努力讀書,不能讓母親,朋友,老師失望。
我在懲教所的行為良好,於是得到了提早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