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時分,街上的人和車輛寥寥可數,寧靜得只聽到我的腳步聲。我走到一個我最喜歡的小公園,而這個公園亦充滿我的回憶。我坐在長椅上,我並沒有像平時一樣看電話,而是在沉思,並憶起往事。
記得以前,我每天都要經過那個小公園去上學。但是,有一天,當我在走路時,我突然被一個黑色的東西拌倒。我當然是十分痛,而且十分尷尬,因為我被別人奇異的眼光望著。我站起來後,正當我想把那個東西扔到老遠的時候,我發現原來那是一部蘋果手機。我心想:天呀!我今天這麼幸運,拾到這麼名貴的手機。於是我起了貪念,我立刻把它收到褲袋裏,以免其他人知道。在我回家的途中,我卻感到有點內疚,而且有點爭扎,因為我明知拾遺不報是犯法,而且我也害怕要坐監,但是我從未擁有一部蘋果手機,我只有小米手機而已,而且我認為沒有人會發現是我拿走的。
回到家後,我把那部手機收在我的抽房間裏。但是,當母親來到我的房裏時,她發現了那部手機,並質問我那部手機是從那裏來的,我戰戰兢兢地回答:「是......是街上撿到的......」她說:「拾遺不報是犯法的,而且手機的主人也可以透過全球定位系統來追縱你的位置,就算你繼續隱瞞下去,警察也會找到你,你都是去自首吧。」她沒有再說話,只在唉聲嘆氣,並露出傷痛的神情。此時,我才知到事情的嚴重性,不禁感到極為慚愧,無地自容。
最後,我在母親的陪同下,我們決定去警局自首。在路上,我們一語不發,只想到將會發生的事情。我深感內疚,後悔當初為甚麼要拾遺不報。結果,我被拘捕了。在審訊期間,基於我認了罪,法官輕判我,判處一星期監禁。於是,我被羈押至監獄。在監獄裏彌漫著冰冷的氣氛,我看著一扇扇沉重和灰黑色的鐵門,我感到不寒而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