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星期後的早上,主人又如常地給我同一款貓糧,我心裡不斷埋怨:為什麼又是這種味道?我吃厭了!如果能夠吃不同的美食便好了。主人走了後,我被迫困在家裡,既不能看電視,又不能玩我深愛的遊戲機,整天都無所事事,十分苦悶。
於是,我便走到窗邊,思考究竟現在的生活好,還是以往人類的生活好。我認為兩者之間的分別是權利和責任。
在責任方面:身為學生,每天都要上半天的課堂,要應付多不勝數的科目,放學還有堆積如山的功課,因此有龐大的壓力,非常痛苦;身為寵物,除了服從主人的命令外,並沒有其他東西要做,幾乎沒有壓力,生活得輕鬆自在。
在權利方面:身為寵物,只有居住和進食的權利,不能任意選擇自己要的東西,再加上如果主人可能會拋棄自己,便過著四處流浪、無家可歸的日子,自己的未來和生命都會因主人的決定而改變;身為人類,可以做任何合法的事情,可以定自己的未來。
總括而言,我認為如果無法掌握自己的未來,跟一件物件有甚麼分別呢?因此,我寧可生活較艱辛,都不放棄自己的未來,所以我選擇都是做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