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次,我在露台上吹風,我看見有兩戴著面具的人,鬼鬼祟祟爬水管,他們兩人悄悄地爬,爬到了對面和我同層的房子裹偷竊。他穿著一件白色的衣服和穿著一條黑色短褲,另一個穿著咖啡色的衣服,和穿著一條綠色短褲。於是我立刻拿起了手提電話報警。
我回到家裹告訴媽媽在露台看見的事情。媽媽對我說:「千萬不要他們以身試法,否則會損害了一生的前途也很難找到適合自己的工作。」
另外,偷竊是刑事罪行,一旦發現會立刻坐牢和留有案底。
然後,我立刻回到房間裹做功課和溫書。我在房間的窗子看到他們仍然在我同層的房子裹繼續偷竊,看來是一單連環的偷竊案件。他們偷走了很多不同物品,他們在晚上九時走了。
當事人回到家裹發現自己有很多的物品都不見了,於是他也立刻報警。他向警察說明一切和落了一份很詳細的口供。而我都是目擊證人之一,當然我也幫警察落一份很詳細的口供。警察對我們說:「你們是好市民,為了幫警察破案坦誠說出所看見的案發經過。另外警察又對我們說:「這是犯法的行為,千萬不要因為一時貪念而作出這樣的事情。」他也告訴我們可能要上法庭做證人向法官說明一切。
我和鄰居一起在警署回家。回到家裹,我知道自己可能要上法庭向法宮說一說案發經過的時候,我心裹非常緊張。妹妹告訴我家姐別要想太多,放鬆迎接這天的來臨。於是,我和妹妹回到房間裹一起傾談,我和妹妹傾了很多事情,也傾了今次的事。我們大家心裹都明白這是一件非常嚴重的事,不可以嘗試。所以大家不要可一不可再而做出犯法的事。媽媽下班回到家裹立即看了在信箱拿出來的信,她發有一封是我的,她連忙給我看。我看了一會兒,我連忙看一看,原來是警署寄來的信,終於我仍然都要上法庭做證人。
最後,當我知道自己要自己要上法庭,心情沒有以前這麼緊張,我亦非常期待這一天的來臨。我和妹妹在客廳坐了一會兒,到了十一時,我們一起回房間睡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