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呆坐在狹小的監牢裏,又躺在硬硬的石凳上,發呆,一邊回想著那次斷送了我大好前途的坎坷事。
暑假期間,爸媽仍然上班,而我又覺得留在家中有些悶,於是我約了一群朋友去兜風。他們建議我借爸爸的車去兜風,但我為了快些玩樂而沒有通知爸爸。
當駛至西貢時,友人看見我很想試試駕車,便慫恿我去做。剛巧山路崎嶇不平,令刺激性大增,我們便決定到夜深時賽車。
期間,我們到酒吧娛樂一會兒,朋友鼓勵我喝多些酒,做個真正的男子漢,但我當時沒有記起還要駕車,所以不為意喝了很多酒。
直至夜深,朋友把我推進了車,插入鑰匙,開啟引擎,準備把我去送死。我模糊地扭扭軚盤,而朋友察覺我已沒甚麼知覺,便悄悄地把我的腿放在加油掣上,「呼」一聲便直衝上前。
瘋狂駕駛結果被警察的路障阻礙。他們把我抓著,然後給我做個酒精濃度測試,再搜尋車子有沒有可疑物品。結果我給'朋友'害得太厲害了!
爸媽得知我的消息後立即趕到警局。警方表示在車內找到一包毒品,並確認我酒後危險駕駛。這些罪名看來都是無法打脫了!
就是這樣,二十歲的我被判入獄兩年,更生改過。經過這次事件後,我亦明白到「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的道理,不應胡亂交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