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回想起二十歲的時候,我真是感到十分後悔。
在我小時候,我沒有用心讀書,也沒有專心上課,只顧著玩耍,所以成績一直不好。讀中學時,我更結交了一些損友,整天都只顧著玩耍。
有一次,我跟損友們貪圖刺激,打算偷東西。他們跟我打睹:「梁廷浩,我跟你打睹,你敢不敢文具店的鉛筆?你敢,我就給你十元。」我想貪圖刺激,又想出風頭,於是我答應跟他們打睹。
當我到達文具店時,我膽戰心驚地進文具店。當我走到售賣鉛筆的地方時,我鼓起勇氣拿起十支鉛筆,盡力避開店員的視線,鬼鬼祟祟地離開文具店。我把鉛筆交給損友。「你真勇敢!」他們說。我心裏立即變得飄飄然。
但所謂「上得山多終遇虎」,有一次,損友再跟我打睹二十元,看誰敢到便利店偷東西。於是,我帶了一個袋子到便利店,迅速地把果汁放在袋子裏,然後逃跑出來。突然,警察追著我。我心慌地想:「哎呀!我被發現了!」後來我被警察包圍了。我束手無策,只好被警察拘捕,只好跟從警察回警察局。
父母接到信息後,趕來了解一切,他們看到我時都不禁流淚。我開始後悔自己小時沒有用心讀書,也沒有專心上課,只顧著玩耍,又結交了損友,以致落得如此下場。
過了一段日子後,我就被大法官審判。我向他求情時,雖然他見我年紀小小,打算減輕判罸,但是偷東西是犯法的事
,一定要判入獄,最後他還是把我判入獄兩年。這一刻便開始了我的「監獄生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