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進來那晚喝酒,我說我是受冤的。大為告訴我有一個機會出去。我問,什麼機會?黎笑接道,申請重審翻案。不過,機率小。我疑惑不解,但多少生出一點希望,可證據確鑿,沒人相信我呀。黃明宣說話了,現在當然不信,你好好坐牢,警察看你表現良好說不定就給你機會了呢。我點頭,目前這是唯一的希望。
我不知道怎樣叫做表現好,總之警員讓我做事我都認真做,有活動召集的時候從來不遲到缺席,沒有不良生活習慣,甚至連髒話都不說。我進獄之前是什麼人,我進獄之後也要叫他們看到。大為他們人好,把知道的東西都告訴我,提醒我哪些人不能惹,哪些是大佬們的地盤,有人挑釁的時候就站在前面。那些牢犯知道我討好警察,小嘍羅們挑著角落邊堵我去路,身上的傷越多,我越堅信自己不屬於這裡。我不能像話本主角一樣混得風生水起,外面的平凡生活才是我渴望的。我的家人朋友,他們也相信著我。
這樣在獄裡待了五年,牢房已經是熟悉的地方了。我終於等到機會,在父母探望時提出了重審的想法。案件有一個很明顯的疑點,可是兇手顯然清楚警員辦案的方式和心態,乖乖地提供了證據,好讓案件可以直接了結。由於數年來的優秀行為,警方同意重審。我告訴律師那日我是接到電話後出門接收快遞的,並且出門後遭受到攻擊。律師應要求在快遞公司,物流公司,電話公司以及傷口檢驗等基本目標下手。快遞的確是在那段時間到的,物流將其放在門衛處。電話號碼是空號,兇手用完即棄。後來檢查監控器,在當日來往我住處的人口中發現幾個特殊人物。經排查,很快找出了嫌疑人。那個人,是我家樓下的門衛。他有賭隱和家暴傾向,那日老闆娘撞見他家暴妻兒,來不及走。經常有快遞接收的我便被選為「兇手」了。徹底定案的證據,是在審問室裡。我跟門衛說,打暈我的器具是根長棍,進牢前我有權做檢查,報告早就拿到了。他心虛之下慌張道出實情。我被無罪釋放。五年時間,什麼傷疤都該好了,可印在心裡的過往是抹不去的,我聽說門衛的妻子救不活了,孩子被親戚接走,殺人之後又開始醺酒,職位被革去,天天被催債,心裡壓力過大,根本承受不起嚇唬。
案件落實之後我就出來了。我找到原來的工作,回歸平靜的日子。大為和明宣早出來很多,偶爾我們會聚一聚,或者去探望黎笑。我真切的明白,自由呼吸的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