翌日早上,我收到了一封信,是由學校寄來的。
「鑒於陳大明同學於本學期成績取得明顯進步,以及於全港數學比賽獲得優異的成績,故此獲得第九屆香江中學獎學金,特頒此狀,以資鼓勵。 校長 李威」
這封信令我恍然大悟:對呀!我何必要偷根叔叔的錢呢?我在學校的成績不差,只要努力的話就能拿到學校的獎學金,幫補家計。待我長大了以後,找一份薪酬比較高的工作,很快就可以買到大房子了。而且,偷了別人的錢也不是很光彩,叔叔以前這麼照顧我,我實在不忍心偷他的錢。爸媽知道后又不知道會怎麼想,我也不能到賽馬會領獎。就算真的買了房子,住的也不舒服。與其偷了別人的錢,不如自己腳踏實地慢慢儲錢!
想通了以後,我在當天晚上向爸爸媽媽和根叔叔說出了整件事的來龍去脈,本來我以為他們會罵我打我,可是他們只是叫我不要再這麼做就沒有追究了,讓我感到非常慚愧,並承諾以後一定要讓他們過上好的生活。
後來,我聽根叔叔說,彩票是叔叔跟爸爸一起買的,所以有一半的獎金是我們的。這件事令我感到驚喜萬分:有了這一筆錢,我們要換一間大房子絕對不是問題。
終於,在三個星期后,根叔叔和我們在中環買了一間約七百多尺的房子。屋子跟以前約三百尺的根本不能比較,我們的生活也帶來了一些改變。爸爸媽媽在中環一間茶餐廳工作,收入比以前多了一倍。而我則繼續負責家裡大小事務,打掃起來也挺辛苦的,有時候根叔叔也會幫我一下。望著這七百多尺的房子,我心想:雖然這跟我理想中的豪宅還有一段距離,但我相信我長大了以後一定能夠住在金碧輝煌的豪宅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