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早上,我一邊看電視,一邊看報紙。平時,我都是走馬看花,只是看大標題,可是這則報道吸引了我看下去,它是一則尋人啓示,內容如下:
尋人啓示
姓名:林欣欣
年齡:11歲
失踪日期:2016年8月1日
衣服:粉紅色的裙子,黑色涼鞋
聯絡人及電話: 林太/9638 5274
等等……這不是我的好朋友欣欣嗎?我心裏很驚慌,立刻跟媽媽說:「糟糕了!欣欣失踪了,我要出去找她!」「世上有很多人都是同名同姓的,加上你不知道她在哪裏失踪,又或者她的媽媽已報警,警察已在找她呢!」媽媽不慌不忙地說。
雖然媽媽的說話很有道理,可是我不可以坐在家裏等結果,我一定要做回一些事情......